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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市兴隆机械铸件厂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被处分

详细介绍

  11月7日,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(苏苏张)应急罚﹝2022﹞725号处分决定书。信誉我国(江苏姑苏)官网载明:张家港市兴隆机械铸件厂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,未采纳必定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,罚款1.5万元。

  张家港市兴隆机械铸件厂成立于2002年5月14日,法定代表人王施伟,居处:乐余镇乐余村。(记者 杨登基)